CASES
煙臺市的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雖然在不斷向前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對于城市存量住區空間的發展以及煙臺市的城市發展有重要意義。本次老舊小區改造計劃范圍指煙臺市城區或縣城國有土地上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失養失修失管嚴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擬對居民進行征收補償安置,或者擬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擴建、翻建)方式實施改造的住宅不得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改造計劃期限為2020-2024年。
規劃通過現狀摸排+數據收集、建立老舊小區數據庫、權重分析運算等創新方法,對2005年(含)以前建成的環境條件差、配套設施不全、無障礙建設缺失、不宜整體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區及住宅樓,且未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的居住小區進行提升改造。
并根據老舊小區的建成年代、房屋結構、室外環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結合小區居民的改造意愿,按照先基礎設施修繕、配套設施齊全、居民出行暢通,再居住環境美化,后居住條件改善的改造時序,將1600余個老舊小區按輕重緩急編制分年度實施計劃,為我市下一步改造工作的實施,提供時序及改造方向等指引。